第一章我叫奧德·托馬斯,名字就透著股邪乎勁兒。
這世道,大家都追著名人跑,估計沒幾個人在乎我是誰——但你最好接著看,因為我的日子,跟你們都不一樣。
我不是名人,也不是名人爹媽生的,沒跟名人扯過證,沒被名人欺負過,更沒給哪個名人捐過腎。
說真的,我連當名人的癮都沒有。
按這社會的標準,我就是個透明人。
《人物》雜志別說登我了,估計連訂閱都得拒了我——怕我這“非名人黑洞”把他們那點家業(yè)全吸進溝里,忘得一干二凈。
二十歲,不大不小。
在老油條眼里是毛孩子,在真孩子眼里是“老東西”,哪邊都不待見。
人口統(tǒng)計的估計得說,我這故事也就給那些卡在二十到二十一歲之間的倒霉蛋看。
但我跟他們沒話說。
我這歲數的**人操心的事,我大多不在乎——除了活著。
我過的日子,邪門得很。
不是說比你的好,別誤會。
我知道你日子里該有的也不少:樂子、念想、驚嚇,一樣不缺。
畢竟都是人,誰還沒嘗過那點又甜又苦的滋味。
我就是說,我這日子不典型。
怪事總往我身上撞,別人碰不著,甚至想都想不到。
就說現在吧,要不是那個西百磅、左手六根指頭的胖子逼我,我死都不會寫這堆字。
他叫P·奧斯瓦德·布恩,大家喊他小奧茲——因為**大奧茲還活著。
小奧茲養(yǎng)了只貓,叫“可怕的切斯特”。
他疼那貓?zhí)鄣靡?,真要是切斯特被卡車碾死了(哪怕是第九條命),他那肥肚子里的小心臟估計得首接炸了。
我對切斯特沒半點好感,就沖它總往我鞋上**這事兒,足夠了。
小奧茲說這貓如何如何,聽著像那么回事,但我不信。
不是不信他,是不信那貓——一只說自己五十八歲的老貓?
就算有照片,我也覺得是P的。
還有,這稿子我活著時絕對不能發(fā),一分錢稿費都別想。
小奧茲出餿主意,讓我把遺產留給切斯特當貓糧,說那貓能活過我們所有人。
拉倒吧,我選別的慈善機構——至少別往我身上**。
我寫這個,不是為了錢。
是為了記著自己還沒瘋,也為了弄明白——我這**的人生,到底值不值得接著熬。
別擔心,不會喪得讓人看不下去。
小奧茲放狠話了:“敢寫得死氣沉沉,我西百磅**坐扁你,讓你死得難看?!?br>
他吹**呢。
他那**撐死一百五十磅,剩下的***長在別處,把骨頭架子都壓得吱呀響。
我一開始沒寫好,他又支招:“你當回不可靠敘述者唄,阿加莎·克里斯蒂在《羅杰疑案》里就這么干,好使?!?br>
那書里,講故事的好人最后被扒出來是兇手,瞞到最后才說。
但我不是兇手,沒干啥見不得人的事。
我這“不可靠”,頂多是動詞時態(tài)偶爾沒弄對。
別急,很快你就知道了。
扯遠了。
小奧茲和切斯特,得等“奶牛爆炸”那茬兒過了才登場。
故事從一個星期二開始。
對你來說,就是周一的第二天。
對我來說,跟其他六天沒兩樣——裝滿了謎團、冒險,還有藏著的恐怖片。
別覺得我這日子多浪漫多魔幻。
謎團多了讓人煩,冒險多了累成狗,一點恐怖就夠你受的。
那天周二,五點整,沒鬧鐘,我自己醒了。
做了個夢,又是那個死在保齡球館的員工——這夢纏了我三年,每月來一兩回,模糊得很,看不清細節(jié),只能等著,怕哪天真出事了來不及。
我從不用鬧鐘,生物鐘準得很。
想五點起,睡前跟自己說三遍“西點西十五得起”就行。
就是這鐘慢了十五分鐘,多年前發(fā)現的,早習慣了。
坐起來,我念叨了句奶奶教的:“饒恕我,使我得以侍奉?!?br>
奶奶舒格絲,我**媽。
要是我爸的媽,我就得叫奧德·舒格絲,那日子更沒法過了。
奶奶舒格絲,跟上帝都敢討價還價,管祂叫“老地毯商”。
打撲克前,她總跟上帝許愿:“讓我摸幾把好牌,我就給你傳傳名,分點錢給孤兒?!?br>
她這輩子,靠贏牌賺了不少,酒量大得能放倒伐木工,七十多歲笑著走的,床頭還剩半杯白蘭地,書翻到最后一頁。
看那樣子,她跟上帝估計挺熟。
那時候天還沒亮,我摸著黑坐起來,挺慶幸自己還活著。
開了床頭燈,掃了眼這小屋——臥室、客廳、廚房、餐廳,全在這兒了。
下床前,我得先確認有沒有“訪客”——不管好的壞的。
要是真有人趁我睡著瞅過我,反正沒留下來吃早飯。
有時候,從床到浴室那幾步路,就能把一天的好心情作沒。
屋里就那尊貓王紙板像——《藍色夏威夷》的宣傳立牌,真人那么大,戴個蘭花環(huán),手指著我,跟拿了把上膛的槍似的。
偶爾夜里,它會自己挪地方,誰知道是咋回事。
我用桃子味的香皂洗了澡,斯托米給的。
她真名布朗溫,說那名字像精靈,就改叫斯托米了。
我真名就叫奧德,“奇特”的意思。
我媽說,出生證明寫錯了,沒改過來。
有時候說本來想叫托德,有時候又說是多布,隨個捷克叔叔。
我爸說,就想叫我奧德,從不解釋為啥。
還說我壓根沒捷克叔叔。
我媽急了,說那叔叔絕對有,就是不肯說為啥我從沒見過,也沒見過嫁給他的小姨辛默里。
我爸承認有辛默里這號人,但說她沒結婚,還說她是“怪胎”,再多就不肯說了。
我媽一聽有人說小姨怪,立馬炸毛,說辛默里是“上帝的禮物”,別的啥也不說。
我懶得爭,叫奧德就叫奧德吧。
等我明白這名字怪的時候,早習慣了。
斯托米·盧埃林,我靈魂伴侶。
游樂場算命機吐的卡片說我們注定一輩子,我倆還有一樣的胎記。
我愛她,她讓我跳崖我都去——前提是得說清為啥。
她心善,撿了五十分硬幣都糾結一天,最后寄回給電話公司。
說真的,我不怕死,就是還沒準備好跟他“約會”。
洗得一身桃子味(斯托米喜歡),不怕死,啃了個藍莓松餅,學貓王那破嗓子喊了句“處理正事”,跟那立像告了別,去皮科·蒙多小館上班。
天剛亮,東邊地平線像個硬邦邦的蛋黃,黃得刺眼。
皮科·蒙多鎮(zhèn),在南加州那片地方。
你永遠忘不掉,就算州里引了水,這兒骨子里還是沙漠。
三月烤得慌,八月(就那會兒)能把人烤化了。
海在西邊,遠得跟月球上的寧靜海似的,虛得很。
有時候開發(fā)商挖地基,能挖出厚厚的貝殼層——遠古時候,海浪在這兒拍過岸。
把貝殼貼耳邊,聽不見海浪,就一陣干巴巴的風,嗚嗚的,跟忘了自己從哪兒來似的。
公寓外樓梯底下,晨光里,佩妮·卡利斯托像個被沖上岸的貝殼,站在那兒。
紅運動鞋,白短褲,白背心。
十二歲的小姑娘,平時活潑愛笑,沒那些半大孩子的喪氣勁兒。
但那天早上,她臉繃得緊緊的,藍眼睛暗沉沉的,像蒙上了云。
我瞥了眼房子,五十英尺外,房東桑切斯**正瞅著我——她總怕自己夜里沒了,光看鏡子不頂用,得看見我才踏實。
佩妮沒說話,轉身朝院子走。
兩棵加州活橡樹,枝椏把陽光和影子織成金的紫的紗,鋪在車道上。
她走過去,忽明忽暗的,金發(fā)被黑影遮著,沒了光澤。
我怕跟丟了,趕緊下了最后幾級臺階跟上。
桑切斯**愛等就等著吧。
她領著我繞過房子,離開車道,到草坪上的鳥浴盆旁。
盆底下,桑切斯**擺了一堆從山里挖的貝殼,大大小小啥樣都有。
佩妮彎腰撿了個橘子大的,遞過來。
海螺似的,殼是棕白相間的,內壁光溜溜的,泛著粉珍珠色。
她右手虛握,舉到耳邊,歪著頭,意思是讓我也聽聽。
我把貝殼貼上去——沒聽到海風,也沒聽到沙漠的干風,是野獸的喘氣聲,粗重,帶著狠勁,還有那種瘋狂的咕噥,一下子,我渾身跟潑了冰水似的。
她看我表情,就知道我聽見了。
轉身走到人行道上,站在路邊,望著萬壽菊巷西頭。
我扔了貝殼,跟她站一起等。
邪乎東西要來了。
我琢磨著,它會戴誰的臉呢?
街上排著老印第安月桂樹,樹根把人行道都頂裂了。
沒一點風,靜得嚇人,像審判日天亮前那陣子。
這片區(qū)的房子,大多是維多利亞式的,有的花里胡哨,有的簡單點。
皮科·蒙多1900年建的,那會兒好多人從東海岸來,就愛這種適合冷地方的房子。
估計他們想,把喜歡的帶來,把糟心事都留下。
可咱這物種,哪能挑挑揀揀。
再好的打算,也得捎上一兩件黑黢黢、疼死人的行李。
半分鐘里,就天上一只鷹在飛,從樹枝縫里能瞅見點影子。
它和我,都是這天早上的獵手。
佩妮估計感覺到我怕了,左手攥住我的右手。
她手挺有勁,不涼。
我從她那股子勁兒里,借了點膽。
那車慢慢滑過來,幾邁的速度,拐彎時我才聽見動靜。
看清是啥車,我心里又酸又怕。
1968年的龐蒂亞克火鳥400,修得跟新的一樣。
午夜藍的敞篷車,在晨熱里閃著光,像飄在路面上似的滑過來。
哈洛·蘭德爾森,我高中同學。
最后兩年,他從車軸開始,一點點把這車翻修了,弄得跟1967年剛擺進展廳時一個樣。
他以前有點自卑, shy得很。
折騰這車,不是為了泡妞,也不是為了讓那些覺得他軟的人另眼相看。
他沒那心思,也知道自己在學校里混不出啥名堂。
335馬力的V8發(fā)動機,從零到六十邁只要八秒。
但他不是飆車的,也不咋炫耀這車。
他往車上砸時間、力氣、錢,就因為喜歡——設計也好,性能也好,迷得不行,近乎瘋魔。
我總覺得,他對這車這么上心,是因為沒地方擱那份愛。
六歲媽沒了,爸是個刻薄的酒鬼。
車不會愛回去,但人要是太孤單,鍍鉻的亮、油漆的光、發(fā)動機的吼,說不定能當成是愛。
我跟他不算鐵哥們,就點頭之交。
但我待見他,話少,總比那些為了爭面子瞎吹**的強。
佩妮還在我身邊,我舉左手跟哈洛揮手。
他要去街對面干活,到我對面那房子時,停了車。
我和佩妮過馬路過去,他說:“早啊,奧德。
這天感覺咋樣?”
“糟透了,”我說,“傷心,也糊涂?!?br>
他皺起眉,挺擔心:“咋了?
我能幫啥不?”
“你己經幫過了。”
我松開佩妮的手,探身進副駕,關了引擎,拔了鑰匙。
哈洛嚇了一跳,伸手來搶,沒搶著。
“嘿,奧德,別鬧,我趕時間?!?br>
我從沒聽過佩妮說話,但在那種不用嘴的語言里,她肯定告訴我了。
我盯著他,一字一句說:“你口袋里有她的血?!?br>
正常人聽了會懵,但哈洛的眼睛一下子瞪得跟貓頭鷹似的——不是聰明,是嚇的。
“那天晚上,”我說,“你拿了三塊白毛氈。”
他手還在方向盤上,眼神從我身上移開,盯著擋風玻璃,跟想用意念開車似的。
“玩夠那姑娘,你就用毛氈蘸她的血?!?br>
哈洛開始抖,臉漲得通紅,估計是臊的。
我聲音沉得發(fā)疼:“現在干得硬邦邦,黑乎乎,跟餅干似的脆。”
他抖得更厲害了,跟抽風似的。
“你隨身帶一塊,”我嗓子也抖了,“喜歡聞那味兒。
天吶,哈洛,有時候你還放嘴里嚼,使勁咬……”他猛地推開車門,跑了。
我不是法律,不是私刑者,也不是來報仇的。
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啥,為啥活著。
但這種時候,我忍不住。
一股瘋勁兒上來,該干的事,躲不掉,就像沒法求這**世界變回原來的樣子。
哈洛跑的時候,我低頭看佩妮,她脖子上的勒痕露出來了——剛才沒看見。
那印子深得很,能看出他勒死她時,有多狠。
心像被撕了道口子,可對哈洛,半分憐憫都沒有。
我追了上去。
精彩片段
哈洛佩妮是《我是怪咖》中的主要人物,在這個故事中“愛喝茶走”充分發(fā)揮想象,將每一個人物描繪的都很成功,而且故事精彩有創(chuàng)意,以下是內容概括:第一章我叫奧德·托馬斯,名字就透著股邪乎勁兒。這世道,大家都追著名人跑,估計沒幾個人在乎我是誰——但你最好接著看,因為我的日子,跟你們都不一樣。我不是名人,也不是名人爹媽生的,沒跟名人扯過證,沒被名人欺負過,更沒給哪個名人捐過腎。說真的,我連當名人的癮都沒有。按這社會的標準,我就是個透明人?!度宋铩冯s志別說登我了,估計連訂閱都得拒了我——怕我這“非名人黑洞”把他們那點家業(yè)全吸進溝里,忘得一干二凈。...